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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税法》考点及典例:消费税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7 阅读:

鉴于考生们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会《税法》考点及典例:消费税纳税人和课税基础”一文,供大家参考!

消费税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一、一般规定

【例题1·多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

B.零售金银首饰的商城

C.生产卷烟并销售的企业

D.销售化妆品的超市

【答案】BC

【解析】选项A,受托方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委托方;选项D,化妆品应该在生产环节纳税,超市属于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特殊政策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具体要求见下表:

一、税目【★2010年单选题】

现行消费税的税基是14个税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提示】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3·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高尔夫球包

B.竹制筷子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答案】A

【解析】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符合题意,其余选项均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税率

【总结】卷烟消费税的税率及征税环节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150元/箱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率特殊规定

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提示】适用最高价格的情形: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二、自产自用业务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2011年计算题】

(一)委托加工业务的确定

2.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加工业务

由受托方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委托方不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

【例题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在收回委托加工品后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的

B.商业批发企业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一批特制啤酒

C.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但是由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特制白酒

D.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

【答案】CD

【解析】选项A错误,因为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而必须补缴消费税;选项B错误,因为企业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该是由委托方交消费税;选项C正确,因为此项业务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所以委托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而应由受托方按自产自销业务缴纳消费税;选项D正确,因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特制白酒连续生产其他酒的,不缴纳消费税,加工后的其他酒对外销售时计征消费税。

四、进口业务消费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题9·多选题】某企业进口无铅汽油100吨假定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0.2元/升,(1吨=1388升汽油),每吨进价3000元人民币,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缴纳增值税为60819.2元

B.缴纳消费税为25580元

C.缴纳消费税为27760元

D.缴纳增值税为60078元

【答案】AC

【解析】关税=100×3000×10%=30000(元)

消费税=100×1388×0.2=27760(元)

应纳增值税=(300000+30000+27760)×17%=60819.2(元)

【例题10·单选题】某商贸公司,2011年1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合计5000公斤),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消费税为0.5/斤。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元。

A.271250

B.339062.5

C.273750

D.276250

【答案】D

【解析】(1)组成计税价格=(900000+180000+5000×0.5×2)÷(1-20%)=1356250(元)

(2)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356250×20%+5000×0.5×2=276250(元)

【提示1】价内税(消费税)与价外税(增值税)的区分。

(1)价内税是指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2)价外税是指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含价内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价外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如果题目中直接给出销售价格,直接用售价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只有没有同类售价,在计算组价时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将消费税包含在计税依据中。

【提示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

消费税的征管缴纳

一、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时间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间隔期和纳税申报期三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问,与增值税基本相同,当然也有一些区别,可以根据消费税的五种应税行为具体说明。

1.自产自销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主要根据应税行为的不同类型,分别规定。

需要注意的内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例题11·单选题】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B.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C.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D.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答案】D

【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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