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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串讲:政府补助概述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7 阅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常梦网特搜集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

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非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来判断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支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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