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注会 > 经济法 > 经济法试题 > 浏览文章

2012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6 阅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常梦网特搜集整理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 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 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 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热点阅读

网友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