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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事务执行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4 阅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常梦网特搜集整理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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