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复习:合伙人的权利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了基础巩固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复习:合伙人的权利,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检查权: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查阅账簿权: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4)撤销委托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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