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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复习:共有物的处分及分割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了基础巩固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复习:共有物的处分及分割,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1)共有物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上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如果转让的共有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可以按善意取得的原则处理。

(2)费用的承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3)共有财产的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协议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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