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复习: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了基础巩固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复习: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企业章程和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未明确规定。
【例题2】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乙中奖的100万元也算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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